文/阿丁
话说这两天让我最有成就感的译作就是“Vuvuzela”,兄弟们写稿涉及这东西的时候往往不统一,有写“呜呜祖拉”的,也有写成“呼呼赛拉”的,最终这个词被我译为“呜呜滋喇”。看来除了英文,我还有破解祖鲁语的天分。这四个字窃以为是个非常到位的象声词,远在南非的同事表示赞同,他说太形象了,就是滋喇滋喇的。
说实话这几天的球赛乏善可陈,除了德国那场,其他比赛都像是卖药的人指挥的,好让你看看他那药的催眠效果。因此除了德国4比0大胜树袋熊那场以及“黄油手”事件,我几乎啥也想不起来。记得最结实的,偏偏是呜呜滋喇。据说有20万人签名抵制这种南非大喇叭,“非死不可”(Facebook)上还为此成立了抵制小组,认为天天听这种噪音非死不可。世界杯组委会大员也认为呜呜滋喇的声音对球员和现场球迷都构成了恶劣影响,动议要禁掉。可又据说被南非足协顶回去了,没办法,该国足协背后有布拉特力挺。我猜布拉特老头多半是耳背了。
我本人是支持禁止呜呜滋喇带入球场的,张晓舟和刘建宏两位老师的态度与我相左,他们也不喜欢呜呜滋喇,但一致认为应该尊重民族习惯,捍卫南非人民吹呜呜滋喇的人权。这种观点特别的理解万岁,可我只能对他们的耳朵抗噪功能表示敬佩,但说到他们对人权的理解,就敬佩不起来了。首先人权的概念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注意因其为人”四个字很重要,从这点就可做出基本判断:呜呜滋喇的原始功能,是驱赶大象和狒狒的,球迷和球员当然不是大象,也不是狒狒,虽然人类和狒狒是灵长目近亲,但毕竟不能将人视为狒狒。此外,是否能保障人权是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喜欢吹呜呜滋喇的南非土著是一个集体,有捍卫自己吹呜呜滋喇的权利,可是并没有把别人加工成聋子的权利。谈到这就有必要科学论证一下呜呜滋喇的噪音是否构成对人听觉系统的危害,然后再做决定。德先生也有晕菜的时候,这时赛先生就得出面帮忙,这才是真正的捍卫人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