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比亚诺那个手球接力进球,科特迪瓦人很生气,但最生气的是马拉多纳。因为人们在评论这个进球时,用了老马“上帝之手”这个商标。
在老马看来,法比亚诺的进球根本算不上“上帝之手”。首先,它不是用手打进的,而是借助了手和手臂的空中接力,最后用脚完成致命一击;其次,上帝之手只能有一个,而法比亚诺让上帝伸了两次手,那是施展的千手观音之术;第三是“上帝之手”是隐形的,老马的那个手球进球,在慢镜头中都很难界定,而法比亚诺的那个进球在慢镜中原形毕露。
没有技术含量,连套牌都算不上,老马认为把法比亚诺的那个进球划归到“上帝之手”名下,是对自己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品牌的亵渎。在小组出线无忧的闲暇之际,老马得赶快上报国际足联,抢注“上帝之手”商标,别让那些鱼龙混杂的手球都贴牌“上帝之手”扬名立万。
如果老马想得更周全些,还应该请教一下已经退出江湖的法国门将巴特斯,虚心请教他是怎么把自己“黄油手”的专利,嫁接到英国一家黄油商的广告,实现了知识产权赢利的。与老马的“上帝之手”还未找到传人相比,巴特斯的传人已经应运而生,英格兰的格林不辱使命,在南非世界杯一亮相,就把巴特斯的“黄油手”发扬光大。
有人说,普天同庆为“黄油手”提供了很好的成长空间,因为国际足联一直致力于提高破门率的研发,其目的就是让守门员对射门更难防御,所以“黄油手”的前景越来越被看好。而“上帝之手”正面临着越来越狭小的发展空间,自从老马发明这个品牌后,国际足联就督促裁判严厉打击。如果有一天国际足联真下了狠心,引进高科技的鹰眼回放,“上帝之手”将会绝迹世界杯江湖。
时不我待,老马得赶紧行动,否则,“上帝之手”这个商标将一名不文。 ·戴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