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出国,最不习惯的就是吃饭要给小费,因为我既不清楚什么情况应该给,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标准。
后来,通过虚心求教,慢慢地就懂得了规则。有些地方吃东西是不用给小费的,比如说在麦当劳和肯德基吃东西;当然,这就意味着,你吃完之后,要记得自己把桌子上的东西收拾干净。
如果是正规一点的餐厅,用餐完毕之后服务员会递上一张单子。单子上面会有三栏,第一栏是你所用食品的金额,第二栏和第三栏则空着。第二栏是让你填写小费的,第三栏则是加上小费之后的总额。一般情况下,服务的小费给10%即可。当然,也有例外的。有一次我去一家不算太正式的西式快餐厅吃饭。买单的时候,我才发现在收银台有一块专门的像国内收信箱一样的木箱,木箱上写着不同侍者的名字。如果想给小费,就直接塞到对方名字的木箱里即可。
一开始并不了解小费的规则,因此每次吃饭时都会给小费。后来,一位美国朋友告诉我,小费不是一定要给的。他告诉我一个概念:小费是“买”服务的,如果你没有感觉得到服务或者是觉得服务很差,是不需要给的。这以后,我才再没有当冤大头。有一天我花了120兰特到一家海鲜快餐店吃饭,那一餐吃得很不愉快。因为餐馆那个侍者让我足足等了30分钟才上菜,而最后结账时又让我等了十几分钟。最后付账时,我直接就在总额上填上“R120”,那位侍者再三向我确认金额,其实就是向我讨要小费。“没服务,没小费!”我直接回绝了他。
小费是给服务员,因此每一次到熟悉的那家中餐馆吃饭后我都有些困惑:每次都是老板和老板娘上茶、端菜,他们请来的那位莫桑比克女侍者站在柜台里一动不动,就好像她才是老板一样。这种情况下,小费给还是不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