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昂
专栏作家,笔迹分析师,乱七八糟的情感专家
有些问题,你得备着经典答案,题库里头常年有货,这才应付得了各位友达。如题的这个问题,最好回答的就是:“如果美国人不喜欢足球,那么贝克汉姆去美国,是为了让老婆在好莱坞买鞋方便吗?”
友达一听,有道理啊,如果美国人不喜欢篮球,那么姚明也不会拖家带口去休斯顿。再考大家一题,休斯顿的足球队叫什么?眼下叫做休斯顿迪纳摩,此前叫做休斯顿1836,挺酷的,但是当地拉丁裔居民不干啊,因为那一年,正是德克萨斯州从墨西哥独立出去的年份,挺挑衅人的,政治正确了一下,就改名了。
在美国,干什么都容易拿到政治正确这根标尺下,量一量,你要说美国人不喜欢足球,那么那些欧洲和南美人的移民,就会大声嚷嚷,各自举着各自的球队球衣,跟你急。世界杯一开工,各处美国人也都放下了手头的活计,扎堆看球。球焉有不好看的?转不转播而已。世界杯,美国的商业电视台是转播的,获得2010年电视转播权的,是美国电视网络,国际足联光是这一笔,就挣了4.25亿美元,而光是为了这两届世界杯的英语转播权,美国广播公司和ESPN电视网也要各自买单1亿美元。
我问一位美国哥们:贵国为何看起来足球挺没人气的,连英语footbfunction这个单词,都让橄榄球抢去,橄榄球到底哪里用到foot了?听说在英国,你要是说美国人用来形容足球的soccer,人都会鄙视你的。
哥们很老实地回答:不是我们普通人不喜欢,多数比赛电视台不转播啊。即便有偏僻的台转播,美国电视台的体育频道好像比CCTV5慵懒多了,原电视台非英语解说的球赛,他们都懒得派个本地解说员解说,那么,只有英超他们是听得懂的,什么意甲德甲,一概如鸭子听雷。
说到底,还是足球不够商业化,美国足球联赛,大联盟设立薪金上限,但在2006年通过新例,给予每队一个“指定球员”名额:该名球员的薪金中,只有四十万美元将被计算在薪金上限中,其余的由球队东家自行支付。该例原以吸引一些如贝克汉姆等球星转投大联盟为目的(因此通过时被戏称为“贝克汉姆条例”)。结果贝克汉姆真的成为大联盟的第一位“指定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