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张夫北京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有人向北京市地税局稽查举报中心举报曾供职于《足球报》、《体坛周报》的女记者李响涉嫌逃税。经过多方打探记者得知,举报人也是一位记者,他自称其目的是要给7000多足球记者讨一个公平。 上周,记者获悉有人向北京市地税局稽查举报中心举报记者李响逃税。记者来到该举报中心希望得到一些具体的线索,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他们不可能泄露举报人的任何线索,关于被举报人的线索他们也不可能透露,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我们接到举报,肯定会记录在案,而且其调查的情况一定会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终于打探到这位举报人,原来此人也是一位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此人,他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他已经正式向北京市地税局稽查部门举报了记者李响有逃税嫌疑。“近一年来她的各种收入高达300万左右,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收入缺乏透明度,有逃税嫌疑。税务部门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已经正式记录在案,并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会认真调查,一定会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该记者称,他举报李响并不是出于眼红什么的,而是觉得李响的“成功”对其他的足球记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我们要想保证每个月收入的稳定,那得拼了命去跑、去挖,跟球员、俱乐部泡关系、磨嘴皮子,真的可以说是很辛苦的。她为什么就那么值钱?跳跳槽都能有上百万的收入,不就傍了个老米吗?”该记者有些激动地说,世界杯带来的足球记者两极分化是令人倍感失衡的,他举报李响并不单是针对李响,而是对那些满腹流油又一毛不拔、拒不纳税的人感到恶心。但单就李响而言,“如果她从米卢那儿弄些独家来换钱没什么可以挑剔的话,那她逃税总说不过吧?这可与什么道德无关了,她这是搞暗箱操作,违法呢。”当然,该记者举报的具体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税务部门规定,凡举报者,可获得应纳税5%的奖励,滞纳金10%的奖励。如果有深谙此道者,通过举报还可小发一笔。 他告诉记者,他非常了解李响的一些情况,而这次主要举报了李响有三笔款项涉嫌逃税:第一,从广州《足球报》“转会”至湖南《体坛周报》,取得了一笔不菲的“转会费”,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第二,李响去年在北京知识出版社出版的《与米卢零距离》,单册售价22元,印数达13万册,从中提取了30余万元的版税;第三,今年世界杯期间,李响为北京电视台体育部做节目,得到了15万元劳务收入。他还告诉记者,除了以上所说的三笔大头,还有一些小线索:李响曾为一些网站撰稿,弄一些关于国家队的独家消息,所得收益颇丰,但通过了解,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申报所得税。 问这位记者有没有什么确实的证据,他称可以落实的至少有一笔,“北京电视台体育部一位朋友告诉我,李响15万元的劳务费肯定没有代扣代缴,这是绝对可以确定的。至于其他线索,还只是揣测。”他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而将有关违法逃税的线索向税务机关反映是公民的职责。该记者还表示,不管他有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他所列线索已经构成举报的要件。“我不可能像司法机关一样,把什么事情都弄清再举报。” 据记者了解,记者的工资、稿费比较容易代扣代缴,但是劳务收入不那么容易代扣代缴,因为这涉及纳税税率,应由本人主动去税务部门申报。可李响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呢?记者特意咨询了李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李响的收入涉及到了不同税率,其工资和奖金按工资收入税率,“转会费”按偶然所得税率,劳务收入一部分按稿费、一部分按劳务所得,税率不同缴的税也不就一样。如果李响现在有收入而未交税属于应交未交,只要补税即可。偷税的要件应当是有意隐瞒的收入,多列支出,主观行为表现为故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李响的表现不构成故意。但是,税务机关开始调查后,如果李响有意隐瞒,则构成偷税,情节严重的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举报人举报失实,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呢?李律师分析道:只要举报人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即使举报失实,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搜狐体育声明:本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转载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消息代表本网站立场或赞同其中的描述、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