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北京治疗的曲乐恒从两名法官手中接过了边锋对他的民事起诉书。 据曲乐恒称,受理该案的法院是沈阳大东区法院,被告人则是他和他的父亲曲明书,开庭时间为6月8日上午9点。原告边峰在起诉书中提出了四条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2、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公开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曲乐恒告诉记者,他不准备为这个案件专门准备材料,也不打算聘请律师,甚至不会亲自回沈阳参加庭审。当记者询问曲乐恒认为此案他胜诉的机会有多少时,曲乐恒称:“不管边锋怎么说,总之我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我是不会登报道歉的。”已经回到沈阳的曲明书在了解了起诉书的内容后说:“应诉!” 据熟悉此案的律师分析,如果曲乐恒在法庭上不能拿出足够支持他言论的证据,本案将对曲乐恒极为不利。(记者邓凯)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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