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国际奥委会人士在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前夕发表谈话,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如果没有这样强有力的措施,北京奥运会将很难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国际奥委会法律部主任霍华德·斯塔普在谈话中呼吁,在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继续迅速有力地阻止各种侵权行为的同时,中国的企业和民众应积极支持北京组委会的工作,拒绝制造、购买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品。他同时希望北京组委会和中国媒体能继续对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展示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警示社会。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如奥林匹克标志(即五环标志)、“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这些产权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伤害奥运会赞助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和积极性,影响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而市场开发的成功则是办好奥运会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一些非法指定、推荐“奥运产品”的现象,个别商家将与奥运有关的名称或标志等商业“炒作”充当赢利的“卖点”。但据北京组委会声明,组委会迄今为止未对任何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授权,未指定任何产品为2008年奥运会指定产品,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同2008年奥运会有关的产品采购或推荐,更未授权他人编制与2008年奥运会有关的产品目录。 据悉,目前非法指定、推荐“奥运产品”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体育、建材、化工和轻工等产品上,北京、河南、浙江和辽宁等地工商行政部门已相继查扣了一些冒牌的“奥运产品”,并正在追究制售厂商和组织者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也已表示,将与北京组委会合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北京组委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所采取的立场和态度已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早在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就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分规划中的“法制环境建设”也明确提出要为2008年奥运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北京组委会近期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目前涉嫌较多侵权现象的商业会展等活动及其他领域开展整治行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