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元鹏) 一桩两年前的“假球”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2000年曾轰动一时的广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状告当时的广东宏远队涉嫌打假球,造成其主场经营损失的案件11月4日由南宁市中院审结。法院驳回了广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上诉,并判处他们偿还尚欠广东宏远的各项费用合计103万多元。昨天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时任广东宏远俱乐部的总经理岳永荣。他向记者介绍说,在“假球”案的背后其实是两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广西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其实想通过假球的官司,拖欠当时的承包合同内尚欠的款项。所以他们认为2000年甲B联赛第12轮广东宏远对广州太阳神一战是假球(广州太阳神1比0获胜),并以此为借口要求法院终止两者间的赞助合同。但后来区法院已经一审认为广东宏远没有打假球,但广西方面仍然上诉到南宁市中院,现在法院的判决终于出来了,也最终证明了广东宏远队根本与假球没有任何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