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消息随着2002年百事可乐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的开始,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开发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第二轮比赛开始前,在联赛所在的十三个赛区中,当地电视台已全部购买了电视转播权并承担了主播台工作(除一个电视台因为首次主播只签了临时性协议)。 足协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今年甲A电视转播权开发的游戏规则,赛事主办者与电视台方面没有什么分歧,目前,只有中央电视台没有签约,主要原因是在价格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其实中国足协在本次开发中,始终把规范行为和实现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球迷观赏赛事直播的需要,照顾电视台转播的积极性,在版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上,坚持从各电视台转播甲A的广告收益的实际出发,仅仅是分享了电视台从赛事直播中所获收益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本次对大多数电视台提出的每场赛事版权有偿转让的平均价格并没有超过去年价格,或者与去年持平,对西部地区电视台还有所倾斜。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足协和大部分电视台顺利达成协议。 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中央电视台没有签约的原因,这位人士说,尽管甲A开赛前,转播权拥有者与中央电视台没有达成协议,但为了满足广大球迷观看甲A开幕式的需要,足协作了退让,双方先进行首轮一次性签约,从而使首轮京沪两场精彩赛事在中央台得到了播出。然而,在之后的谈判中,由于在价格上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尚未签约。因此,第二轮的比赛中央台只得暂停转播。 这位人士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买赛事直播权就不得传播,就得不到现场采访证。过去我国电视媒体只是在国际赛事中自觉遵守的这个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今年在中国甲A联赛中也开始严格执行。“这标志着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规范、成熟的成果。” 中国足协这位人士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自由经济,双方因为价格问题达不成协议实属正常,什么时候签约什么时候转播。遵循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确定合适的价格,是达成共识的基础。这位人士透露,与中央电视台尚未达成一致的原因是,甲A赛事版权拥有者认为,今年甲A版权转让的每场平均价格不应低于三年前的标准。三年前,中央台转播每场甲A赛事需支付版权费14.1万元,还要向地方台支付每场制作费2—3万元,所以实际上中央电视台每场需支付17万元左右,才能获得一场赛事的转播权。随着我国足球市场的发展和赛事转播权的规范性运作,依照国际惯例,赛事的主办者为中央电视台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周到的服务,并充分维护了中央电视台的权益。如:版权拥有者统一承担了转播信号的制作、传输和相关费用,也就是中央电视台不再需要向地方台支付每场2—3万元的制作费,并且能及时得到每轮赛事的集锦和每轮赛事的其他六场比赛的信号,为提高中央台对甲A联赛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和赛事转播的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为维护中央台全国版权的利益,采取了限制地方台在卫视频道播出等措施。由此,版权拥有者不得不扩大成本开支,并不得不为扭转过去电视台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基于以上因素,足协提出中央台每场转播费为18万元,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友好表示,下一轮继续谈。双方愿意尽快谈成。中国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