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恩用一个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工资帽来规范NBA球员市场,这并不是一顶无情无义的“硬钢盔”,而是一顶充满弹性的多用途“尼龙帽”,这一规则对王治郅和姚明的将来有很大影响。 特约记者王浩明芝加哥报道 当年森林狼球星加内特六年1亿2600万美元的天价合同,促成斯特恩在1998年成功策划了一次NBA“老板罢工”事件,迫使球员接受了遏制工资飞速增长的新劳资协议。这一协议中的球队以及队员的工资封顶规定使斯特恩名声大振,而防止工资恶性膨胀的一系列规定,也诞生出一个新名词———工资帽。 工资帽的意义 时至今日,工资帽的目的、作用和意义远远超出遏制工资增长的表面现象。很多行家认为,工资封顶概念是NBA联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职业联盟各队竞争力的平衡一直被认为是吸引观众的关键,没有几个人愿意看还没开打就知道结局的比赛,当一个财大气粗的球队不惜成本通过买明星而最终买冠军时,先倒霉的是其他“穷”队,但最后倒霉的肯定是自己,因为没有竞争对手的发展,球队自身就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这与你有多少钱无关。试想,如果NBA只剩下几个超级强队,它的影响力还会这么国际化吗?它的球员工资还会这么引人注目吗?合理的工资封顶制度,使联盟的所有球队无论贫富都能有一定的盈利来进行再投资,从而使整个联盟能够平衡健康地发展。 NBA工资帽并不是一顶无情无义的“硬钢盔”,而是一顶充满弹性的多用途“尼龙帽”。它促成了一种游戏规则,使NBA球员的流动在不损害整个联盟长期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按球员市场的供需机制运行。工资帽的弹性也使它变得复杂——不仅不同的球队有不同的工资帽,不同的队员因球龄和其他因素的不同也有各自不同的工资封顶。 球队工资帽 每个球队的工资帽基数是和NBA联盟在篮球方面的营业总额BRI(包括电视转播权转让,票房及体育馆内营业和NBA产品及NBA品牌许可证销售)直接挂钩的,2002-2003赛季将是4000多万美元。这个数额是一个队为所有球员的工资和奖金付出的总额上限。如球员是从美国国外引进的,任何高于35万美元的“转会费”也都必须作为工资从工资帽基数中扣除。这也是为什么姚明转会NBA必须自己掏钱补偿上海东方俱乐部的原因(休斯顿火箭的工资帽一点空间都没有)。姚明的价值显然不止35万美元,而火箭只能付35万美元。 懂得工资帽的作用使很多以前看不懂的球队之间的队员交易变得顺理成章。试想丹佛金块为什么会用拉弗伦特茨,范埃克塞尔、约翰逊和瓦哈德去换哈沃德、哈达维和哈维。表面丹佛好像吃了大亏,但实际上它在今后的两年内(加上麦克蒂斯的交换)清出了大约2400万美元的工资帽空间,使得它可重新购入2-3名明星队员。丹佛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一支强队。 超出工资帽的“例外” 但球队工资帽是有弹性的,也就是允许超出工资帽的“例外”。这些“例外”给一个工资达到或接近封顶总额的球队一条不大不小的生路。最重要的有“续签自身队员的例外”、“初级工资例外”、“中级工资例外”和“选秀新手工资例外”。 超标奢侈税 当一些NBA富队的老板们为工资帽的“例外”漏洞而高兴时,聪明的斯特恩又狠狠地戏弄了他们一番,出台了超标奢侈税。这个奇特的税使每一个老板不但要考虑乱花钱的代价,更要担心乱花钱给每一个球员所带来的间接损失和因此而引起的愤怒。除了“工资总额封顶基数”,斯特恩又增加了“超标界线”、“球员超标税”和“球队超标税界线”三个新概念。 “球队超标税界线”是经过一个繁琐的数学公式计算出来的,今年每个球队的界线是队员工资福利总额的61%,约5400万美元。如果NBA启动了奢侈税的征收,一个工资总额在6000万美元的球队就必须交600万美元的税。 看了这些眼花缭乱的规定,很多人都在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市场的杠杆来替代这些规定?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球队的经营管理者看不到由于哄抬工资,所造成的球队之间竞争力不均衡的整体负面影响。只有用一个带有淡淡“计划经济”色彩的工资帽来规范NBA球员市场,才能避免经营管理者的非理性行为所带来的恶果。 中级工资例外 每年每支球队可不受球队工资帽基数的限制,用这个“例外”签约一名或多名自由队员。但第一年的工资总和不得超过455万美元(2002-2003赛季),每年工资最多上涨第一年合同的10%。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一般情况下NBA球队都是用足每年的工资封顶基数的,所以很多球队都用“中级工资例外”来找一名急需的生力军加盟。 王治郅如转会金州勇士,就很可能要牵涉到这个“例外”。因为勇士的工资帽空间已用完,显然要“透支”签约,就必须动用这个条款,而大郅的市场价值正好也就在250万到450万之间。 选秀新手工资例外 每个球队可不受球队工资帽基数的限制,用这个“例外”根据新手工资规定签约自己当年选秀第一回合选中的队员。 这个“例外”可使姚明在签约休斯顿时,基本不受火箭工资帽情况的影响,也就是火箭在签约姚明时可以超越工资帽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