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吉利法律顾问如是说 离开检察院,我们约李书福,他不在杭州。方益波只好联系吉利总经理桂生悦。桂说让我们先见他们的法律顾问楼韬。我们约好下午见。 楼韬保养得很好,穿戴得整整齐齐,一看就象个资产阶级的律师。他语言表述能力极强,悠扬顿挫,我觉得让他当辩护律师肯定是把好手。此人曾帮小方打赢过一场官司,是浙江省著名律师。本来我以为他会偏袒揭黑俱乐部,但一谈,发现他很公正。 此人口才很好,令我联想到施洋,他们应该是同乡。 “黑哨做为独特的现象,最近我们做了一些研究,现在争议主要在两方面。一种观点是裁判的收钱是一种违纪、违法的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另外一种观点应当构成犯罪。两种观点我认为都有研究的必要,但是做为我个人来讲,我还是比较倾向应当构成犯罪的这种观点。 “理由是什么,我是这样看这问题的,一个就是构成犯罪固然要用我国刑法的法条去思考。但是由于说法、观点的不一样,对刑法的法条理解不一样,你比如说对于裁判的身份问题这是一个最大的争议,裁判的身份究竟是不是应当定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直接决定了裁判能不能构成犯罪但是裁判你说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说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理由我注意了一下说他是学校的教授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某个体委的下面各个地方的体委的机关的这个道理大家懂但裁判具体做工作的时候,有人说他是业余的,有人说他是兼职的我认为这个都不重要,有一点说他们是一个委托关系,聘用关系,这一点我认为不用讨论。中国足协当指派某一个裁判去吹哨去执法的时候,实际上是一种委派关系是一种指派关系,这个时候该裁判跟他原来什么业余的他是哪个研究机构哪个学校无关。因此我觉得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很简单的道理,合同制民警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他就是一种公务,最高人民检查院上面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收费的大妈她也是一种公务行为,她代表了一种城管执法,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我觉得在这个环节上不需要很多的讨论。 “第二个层面中国足协的性质和机构,那么中国足协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和机构。中国足协从它现在的机构性质看,我认为它是一个特殊机构特殊性质,它有它的特殊性,不能从一般思维上观察这样一个问题否则的话很容易导致一种误趋,首先从形式上看,它是经过民政部登记的一个社团法人。那么社团法人当然和〈刑法〉九十三条里面所涉及到的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区别。国家工作人员分三种,一种我们称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那就是说它是真正的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就是我们称的公务员;第二种就是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那么第二种我们称为委托关系;第三种我们称准国家工作人员它的资产为全民的、国有的、不属于国家机关它不叫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它也不叫公务员,人民团体的也不叫公务员,但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我们称他叫准国家工作人员。 总之,我认为司法介入没有困难,按照现有的法条就可以解释,没有盲点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