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尔婷李煦)篮球运动员马健终于“恢复”了自由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了在一审中败诉的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马健与奥神俱乐部和北京东景公司签订的、标明签订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无效;驳回马健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上签的名字确是马健所写,但当时上面并没写关于马健的服役期限、合同生效日期及马健的报酬,且没有盖任何章印,其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