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女足俱乐部:
在2001年甲级联赛和全国女足超级联赛中,出现了多起运动员违纪现象,为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于运动员的违纪行为给予下列处罚:
一、四川商务通队与陕西国力汉斯队的比赛中,四川商务通队的魏群,用手推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魏群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二、在四川商务通队与陕西国力汉斯队的比赛中,陕西国力汉斯队的谷红星在无可能踢到球的情况下,踢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谷红星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三、在上海申花托普队与青岛啤酒队比赛中,青岛啤酒队的朱慧谦,用手推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朱慧谦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四、在重庆力帆队与北京国安队比赛中,北京国安队的杨璞倒地后,双脚蹬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杨璞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五、在重庆力帆队与北京国安队比赛中,重庆力帆队的赵立春,蹬踩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赵立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六、在全国女足超级联赛中,解放军队的于俊伟,踢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于俊伟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并对解放军队出现围攻裁判员的现象,给予警告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的,将处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张吉龙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搜狐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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